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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强夯处理有哪些规定?



1、 湿陷性黄土地基强夯的有效加固深度应通过强夯试验确定。当湿陷性黄土地基含水量平均值大于或等于10%时,初步设计确定有效加固深度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有关规定确定。
2、采用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宜低于塑限含水量1%~3%。在拟夯实的土层内,当土的天然含水量低于8%时,必须采取增湿措施;当土的天然含水量低于10%时,宜对其增湿接近最优含水量;当土的天然含水量大于塑限含水量3%以上时,宜采用晾晒或其他降低含水量的措施。
 3、强夯地基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单位面积夯击能,应根据施工设备、黄土地质年代、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要求消除湿陷性黄土层的有效深度等因素确定,宜取1000kN·m/m2~500kN·m/m2;
 4、对于湿陷土层厚度超过14m、含水量偏低、土质坚硬的超厚湿陷性黄土地基,应采用下列施工措施:
 ①   增湿法;
 ②   大夯距、多遍数、隔行隔点施工;
 ③   以夯坑深度为夯击质量控制标准。第一、第二遍的夯坑深度宜大于5m,第三、第四遍的夯坑深度宜大于4.5m。
                                                                         强夯地基处理

5、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佳含水量的湿陷性黄土地基,强夯前按下列方法采取增湿措施:按一定间距的方格网点并在中心加一点的布孔方式钻孔(一般以洛阳铲成孔),孔中灌砂后向孔中定量注水,将处理厚度内的含水量增至接近最优含水量。
6、对于饱和度较高的湿陷性黄土地基,强夯前可采取以下方法降低含水量:按一定间距的方格网点并在中心加一点的布孔方式钻孔,孔中填入生石灰块,将处理厚度内土体的含水量降至接近最优含水量。